2007-07-20

公義是個屁

之所以寫這篇文章,是因為常常有人提出「壞人應該下地獄,是因著神的公義」,這種看似有理,實際上莫名其妙的說法,所以我們來談談公義和懲罰之間的關係。

公義是個很浮泛的詞,被人拿來常常掛在嘴邊,但真要問起它的定義,還真是沒個準。有趣的是,雖然很多人只是懵懵懂懂的想像公義的模樣,卻可以信誓旦旦的拿它來解釋或回答神的行為模式,而且說著說著,還似乎被自己給說服了,認為這些回答還真是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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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真是厲害厲害,佩服佩服,哈哈。咳,好了,收起嘻皮笑臉的態度。

公義的概念和內涵大致上是依循人類社會化的過程慢慢建立的。隨便舉個古人的論述來看,例如亞里斯多德認為公義分為「平均的正義」和「分配的正義」,可對應到現今的「平等」和「自由」等等,都有其豐富的解釋,而這些解釋多是從維持人類社會延續為方向來衍申的,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多多查閱,這裡就不多著墨。

若要簡單從國語來分析,公義可以簡單分成「公平」和「正義」這兩個詞。公平大家比較好理解,大抵就是對各人用同樣標準來評估的,不以某人的喜好為判斷依據的,給予個體某個層面之上相同條件的,諸如此類的概念。

但正義這個詞就比較難界定了,多半,我們幾乎用「大多數人認為正確的行為」來表示它。我們姑且先放下「正確」該如何界定的問題,在這裡我們先問,就算大多數的人都認為正確,那又如何?與我又有何干?為何我不能有我自己的正義標準?

答案很明顯,因著多數人認同的正義標準,會形成一股強制力,去制裁那些標準歧異的人,法律和責罰因而出現。背後說穿了,只是你的正義違背了大多數人的人生目的,所以他們必須限制你妨礙他們目的實現的過程,這就是社會正義。

所以刑罰的目的何在?應該要是為了「導正和嚇阻某人的行為」,而不是「報復的爽度」。一旦你的行為符合大多數人認為的正確行為,也就是說你開始認同了他們的正義,刑罰即可終止。從人類社會的角度,絕不是因為這個人做了什麼壞事,所以得讓他受苦,不然爽到他,這種的報復角度來施以懲罰;而是要讓他了解什麼是「目前多數人認為正確的行為」,並且願意遵行之而懲罰。

所以所謂公義和懲罰之間的關係,只有在「還需要或是還可以導正對方行為」的前提之下,才有著一種「為了實踐正義」可以「採取懲罰」的關聯性,而且只是其中一種關係,並不是必然得選擇的手段。當「已經沒必要或是無法導正對方行為」時,懲罰其實只是一種人類報復心態的反應,它並沒有任何意義和價值。

那我們來看看基督徒所謂的公義。基督徒的公平正義,是以神的角度出發,也就是說撇開公平不談,基督徒的正義是指「神所認為正確的行為」。但「行為正確與否」必須藉由「目的」來界定,因此我們可以說,神藉由他「創世的目的」界定了在他眼中某些「正確的行為」。換句話說,這些正確的行為,這些正義,只存在目前這個相對的世界,是神「單單賦予這個相對世界的標準」,在絕對的領域中是不存在的,或是說是不相等的。

因此在這個世上,神或許透過各種警惕來告訴我們,在這個相對的世界裡,什麼行為是「正確的」,是可以幫助他達成「創世目的的」。而一些所謂懲罰,站在可以導正行為的角度上,是合宜的,可以宣稱為彰顯神公義的。

這裡我還是要再次強調:「懲罰本身不是目的,只是某一種導正行為的方式」。而我認為神也不會一再過度的要求人要依循它創世的目的,因為從他賦予人自由意志的角度來看,或許創世的目的就是要我們找出自己希望實踐的人生目標,不過這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但來到了永恆裡,永遠的刑罰或說地獄,它跟我們腦中所認知的公義到底有什麼關係?一點關係也沒有!用現有世界的公義標準來施行另一個領域的懲罰根本毫無意義,因為「它根本跟導正現在的正確行為無關」而我們並不知道「在永恆領域裡何謂正確或是有無正確這東西」;再來,如果它是「永遠的懲罰」也就代表了沒有結束懲罰的時間點,那麼也就表示了再沒有行為被導正的空間和機會。

那這樣的懲罰有什麼價值?跟公義有什麼關聯?在我看來,只是人類報復心態的實現罷了,真要說它有那麼一點點價值,也僅只於拿來恐嚇現今世界的人類,稍微規範他們的行為這點用處。

但我一點都看不出來它跟現今所謂相對公義和在神絕對領域公義的關聯性,我一點都不信神會設計一個這樣的懲罰規則。因著神偉大智慧的屬性,我看不出它跟這種無聊規則之間的關係。

我只能說,現今的公義標準是個屁,是個跟所謂的永遠的刑罰八竿子打不著關係的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