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2

信念與事實

我總是感覺很多人分不清個人信念與事實間的差異,尤其是在分享宗教議題的時候。

個人信念沒什麼好爭論的,它是每個人自由的選擇,用來與人分享,可以很沒道理,可以莫名其妙,但那就是別人的信念,唯一可以爭論的,頂多就是他向別人闡述他信念的背後緣由時,這些原因跟信念之間關聯的合理性,或是原因本身是否源自於事實。但無論如何,就算別人要沒來由的信仰某件事情,那也是他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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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就不同了,它雖然某一程度也是透過個人主觀來認定,但可不是「我認為怎樣」、「你認為怎樣」、「我喜歡這樣想」、「你喜歡那樣想」。事實認定有許多公認流程和科學方法,諸如運用邏輯中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等等。簡單的說,它需要許多合理的客觀證據,並且從各各角度嚴格的檢視,才能被確立為事實。

日常生活中我們並不需要這麼累的分辨,很多事情在我們腦中顯而易見,並且沒有爭論,也因此常常讓我們產生了個人信念與事實間的混淆。我個人認為這在探討宗教議題時是很要不得的現象,許多時候某人在宗教方面問了一個「A是否為真」的問題,而多半此人想問的並不只是他人的「個人信念」,而是這個問題本身是不是「事實」,但多半得到的答覆都是輕描淡寫的「當然是真的啊」這類好像此問題並不存在任何可議之處似的,但其實或許多的是可議之處,或是不同派的學說存在。這個時候此種以個人信念拿來回答事實問題的作法,對一個不深思明辨的人來說,就是多造就了一個人云亦云的信徒,若遇到好爭辯的人,那就是一發不可收拾了。

而宗教當中多的是無法確認的事情,太多源自於個人信念的觀念,卻在無意間被當成事實來描述,並且教育與推廣。而許多的時候抱持某些信念的人,無法接受自己信念並非事實的說法,因此強加解釋,扭曲因果,甚至搬出請不要以邏輯眼光來看信仰的擋箭牌。在我看,這才是抵擋真理的元兇。無法證明它是事實並不代表它就不是事實,但在我們擁有強烈信念卻無法證明的同時,是否也該有雅量接受我們信念有被全盤推翻的可能?而不是自我催眠,繼續混淆信念與事實的界線。

別再輕率的以個人信念代替事實!輕鬆持有你的信念,嚴格審視你想認定的事實。

2007-01-17

沒有懷疑,沒有相信。

沒有懷疑,沒有相信。

在基督徒的互動間,常常會聽到彼此勸戒不要「懷疑」,要單純的「相信」。當有人非常之「懷疑」某些教義,不能「相信」之時,理性主義就要被拿出來非議了,邏輯思考也往往不能倖免。

我對這種言論非常感冒。在我看來,這種論調多半只是主流思想用來鞏固立場的工具,並且在某些真相明明被掩蓋的狀況下,知情者用來控制多數盲從者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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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越辨越明。

相信是在對象確定可信之後採取的行動,而確認的動作沒有懷疑是無從達成的。許多人往往把確認的動作忽略,直接進入相信的階段,也無怪乎宋七力之流能歷久不衰。確認的動作是邏輯的,是理性的,而確認之後,才是堅信的非理性階段。直接進入非理性的階段,那只是迷信。

是的,迷信和相信最大的不同在於懷疑的態度。不在於你信仰的對象是否正確,只在於你追尋真相的態度。很多人一直在爭論誰信的才是真神,但在我看來以人云亦云、盲從的態度而碰巧信對了真神,和認真的思索追尋,卻在有生之年沒有找到所謂的正解比起來,後者我絕對給予更高的評價。

我們淺白一點來探討基督徒所謂「單純相信」的怪異之處。所有的基督徒都宣稱他們相信有神,並且信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但神的話又是什麼?是「聖經」。誰說的?牧師說的,父母說的,基督徒說的,聖經的作者說的,是一群「人」跟你說的。透過你相信這些「人的話」,聖經立刻變成不可質疑的「神話」。當有「人」質疑聖經正確性的同時,你卻又選擇性的不相信「這些人」。什麼時後人這麼偉大到可以決定哪些話出於神的口?而質疑聖經是不是神的話,跟質疑神本身的偉大存在,什麼時候又建立起牢不可破的關聯?

許多人經歷過聖經許多的應許,透過他們的經歷,他們向你轉述他們的信念,但你要知道,他們的經歷依舊只是一個人對片面事實的片面陳述,許多結果可能有上千種產生的可能,所以你依然要懷疑,要追尋,才不至於落入迷信的圈套。

而聖經既是許多人追尋真神的紀錄,其中自然有許多值得借鏡和參考的真相,但也必定參雜作者自身的解讀以及偏執。

唯一不變的是追求真理的精神。而唯有透過質疑,你才能屏棄虛假邁向真實。


沒有懷疑,就無從發覺真相。拿出真相者,永遠歡迎人們的質疑,因為他們知道透過質疑,人們會找到祂。

懷疑,然後堅信。懷疑你所堅信的,留下該堅信的。

2007-01-16

Steve Jobs 對史丹佛大學畢業生的演講

評論就不多說了,很好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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