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25

罪....


何謂罪,何謂對錯?

許多人把罪,把對錯認知為很絕對的觀念,但在我的想法裡,這些價值體系也不過是為了人類很低階動物性的需求:「求生存」而衍申出來集體意識規範。他們真的有甚麼牢不可破的存在必要嗎?我不知道,但我卻不認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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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許多多定義罪的社會規範,如不可偷盜、不可殺人、甚至要有愛心,我覺得都只是為了滿足人類自己的需要:「好好的生活、愉快的生活,不管是在肉體還是內心的世界」。求生存的目的本質是自私的、是殘忍的,這個看動物界的弱肉強食就知道,很多人會說,人間卻處處有愛,時時有溫暖,但我們卻忘了,有時「合作」的本質會比「競爭」的本質帶來整體更大的利益。在人類演進的過程當中,集體意識醒覺到為了整體的利益,有時個體的犧牲是必要的,因此產生了許多偉大的個體,為了整體的利益而奉獻了自己,但這一切為了甚麼?我個人還是覺得只是為了全人類的延續和生存而產生的集體意識,因此我們會反對別人做出不利己、不利於整體人類存續的事情。

但這在我看來,卻也不是甚麼非要不可的理由。一件事情要論對錯,要論有罪無罪,我覺得都必須確立其最初的目的,沒有最初的目的,又何來對錯觀念之建立?好比若我們不想好好的活著,憑甚麼我不能亂闖紅燈?若被撞死就是我的宿願,那闖紅燈又何來不是之說?而若每個人都有其創造自身目的的自由意識,我們又有甚麼權力去為他們定義對錯?

若整個價值體系只是為了全人類的生存而建構出一個罪的價值體系,我認為這也不過是個巨大的自私化結果,沒什麼好牢不可破。遵行並沒有甚麼不對,但不認同而反抗之我也覺得並無不可。


講到神所定義的罪,那我覺得就必須知道神的目的到底是甚麼?我覺得太多人都妄用人類的需求去揣度神的目的,宇宙萬有都是他的,都是他的一部分,不論人類的存亡興衰,生老病死,也都是他造的、他設計的價值體系,我不認為他會有不能接受的部份。死亡對許多人來說很可怕,所以我們規範了許多事情來避免人的死亡,但在神眼裡,死亡又代表甚麼意義?或許甚麼也不是。


神會用其意識的慾望來定義罪嗎?我不覺得,他既然給人自由意識,若要說自由意識違背神的意識就是犯罪,那對於創造自由意識的神來說,我覺得就是最大的污衊跟諷刺。因為那只能稱作「威脅」,而不能叫做「自由」,自由就是不帶任何條件的限制,給你並無好壞之分的選擇,那才叫自由。


我不敢妄自猜測神造世界的最終目的是甚麼,但卻相信,神的意識只是為了導引我們找到自己真正的需要,去經驗他所創造的一切,而不是要我們順著他的意識而活。我認為他給我們自由意識是為了要我們去創造,去一同體現他創造的美好。


因此,「罪」的定義究竟是甚麼?我並不完全明白,但或許在神眼裡,這不過是個我們不願意去創造,去完成美好的事情的代稱,並非一種限制。他既然給我們自由意識,也不會因為我們選擇非他慾望的途徑而憤怒,但我們卻得承受自己選擇後的結果,但並非許多人想像中神意識上的發怒懲罰,而是自己靈魂深處對於自己選擇的哀傷痛悔。



1.您認為有「罪」這個東西嗎?若有。會和您所謂的「自由就是不帶任何條件的限制」相抵觸嗎?也就是說,若承認這世上有罪,則必定要承認自由必定有所限制,那自由還能稱為自由嗎?或者承認世上有自由,則必定要承認沒有限制的罪(就好像沒有條文的刑法),那罪還能稱為罪嗎?若我們不能斷然使用這種二分法,是否意謂我們必須承認一種矛盾:「不全然自由的自由」或「不全然是罪的罪」,這種矛盾在基督徒現實生活中是時時刻刻都在上演的。所以您覺得這世界上有罪的存在嗎?


其實我並不是很明白罪的定義,所以我也無法斷定他到底是甚麼東西。若照許多人的說法,「罪」是違背神意識的代稱,那自然就有「罪」這東西。但我不認為「罪」應該那樣定義,所以也可以說他們眼裡的罪在我眼裡並不是「罪」。所有的東西存在與否都是在定義之後才成形,我並不知道該怎麼去定義他人眼中的「罪」,所以其實我也很難回答到底「罪」存不存在。事實上我更認同「罪」的形象是每個人自己創造的,你相信你所相信的,他就在你心中成型,這是我對「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的體認。


基本上「自由就是不帶任何條件的限制」這句話本身就已經替自身做了一個限制,你要說他還是有限制,那也並無不可。但我所謂的不帶任何條件的限制,比較傾向於「除了自我意識並世界創造以來之既定規則之外的限制」,你要或不要,想或不想,都是透過你的思維,透過你的價值體系來限制你自身的自由,而不是以他人的意識來替你抉擇。


2.您說:罪「或許在神眼裡,這不過是個我們不願意去創造,去完成美好的事情的代稱,並非一種限制」。但我想問的是,是否就意謂著神要我們去創造、去完成美好事物,若我們不這樣做,我們就是犯罪了。而這是否就算是一種“規定”呢?這種規定算是一種“限制”嗎?


我相信神要我們去創造、去完成美好的事物。但我不認為神會把自己的慾望加之在我們身上,之所以跟神同工,與神相交,乃是為了我們自己,不是為了神。我傾向於相信神在創造我們、創造世界以先就以為了某個目的、某些需求放在我們身上,這些東西當然你可以稱為所謂的自然律,在這自然律當中,我們跟神都有著某些慾望,我認為神希望我們去完成的事情是可以滿足我們這些欲求的,也就是說,我們和神的目標是一致的,因為我們是他所造的。


因此我相信神有他的期望,但我們卻不只是為了滿足神而做,也是為了我們自己。當我們不願做,也就是當世人所謂的「罪」產生的時候,我們本身也無法得著滿足,這種空虛,就是對我們的懲罰。但我卻不認為這些懲罰是上帝目前的意志所造成的,上帝何必欺負小孩子?他有這麼幼稚嗎?想想難道我們應該只因為別人不願意順從就懲罰人嗎?我覺得這是人類的幻想,人類把自我君王的幻想套用在神身上,我卻不認為神有這麼膚淺。我認為這些懲罰只是我們自己行為帶來的後果:「無法成就自己更豐盛的生命」,卻並非神主動施予我們的。


3.您說:「他既然給我們自由意識,也不會因為我們選擇非他慾望的途徑而憤怒」。但我想問的是,那要如何解釋聖經中記載的神的發怒行為?


基本上如同你所說得:「人造聖經的意味非常濃厚」。直到現在,聖經還是不斷的被重新詮釋,與其相信聖經的每字每句都是真的,我更相信神在尋求他的人心中時時刻刻的在啟發,讀聖經不過是你渴慕神的一種宣告、一種信心,因此他就這樣成了。所以我覺得聖經內許多地方是參雜人的意念的,神啟示人,卻還是得受到人思維的限制,好比你在一個受到完整父系社會教養之下長大的人心中啟示「男女平等」,他會認同嗎?會照實寫嗎?或許有人寫了,但一定也被評為異端,這只是個例子,我不是說聖經不暫童男女平等喔,哈哈。有人說「聖靈是大有能力的,他的啟示一定能傳達到作者心中」,但我卻認為,神很明白的告訴我們,我們的信,我們的言語是大有能力的,只要有一點點的信心,我們就能做很大的事,這告訴了我們甚麼?即使神不斷的啟示,最關鍵的我們如果「不信」,那上帝是一點辦法都沒有。因為上帝的應許:「照你們信的給你們成就了。」


回到正題,我不確定神是否真的是發怒,抑或是那種行為只是人類詮釋過後的描述。而我相信神有慾望,有喜好,或許也會生氣。但我不認為他會讓這個憤怒化成行動來主動懲罰人,因為自由意志是神給的,在某一種角度,甚至可以說神的意志就是要我們自由去決定,否則,神何必找自己麻煩,給人自由意志呢?神的目第一定是得在我們自由抉擇之下才能產生的產物,因此我不認為他會因著他自己的創造而發怒。至於聖經裡說的我有某些程度認為他們是把「神」「人化」了,但我不在那個時代,也無從去探究真相,我只本著我所認定神應該有的偉大性格,去分享我的想法。



4 則留言:

薛老 提到...

其實本來就是要看你怎麼去定義阿
我也認同說我們會為了整體的利益而犧牲個人
不過闖紅燈之說有點怪怪的
嗯...應該說..如果是建築在整體的利益來看
那你隨便闖紅燈撞死了就算了...
但可能會影響別人也跟著死、交通堵塞等問題
不過這樣說起來...自殺好像也不太行
還要麻煩別人幫你收屍
嗯...不過應該跟有沒有罪就沒關係了吧?
就算闖紅燈...也不能說是種罪吧?頂多就犯法...
(好吧...這可能是種無聊的文字遊戲...)
反正...還是得看出發點是什麼就是了

薛老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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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子1/2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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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子1/2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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