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04

基督教之認罪


談到罪,就不能不提基督教一個很核心的觀念:「認罪悔改」。常常聽到基督徒要人向神認罪悔改,否則就會慘遭神的憤怒降罰。每每聽到這種論調,我都覺得神似乎被當成三歲小孩子,只要有人得罪他,非得要別人低頭認錯,否則不僅不跟他和好,還要靠著自己無比的大能來懲罰一下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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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這種行徑在我眼裡簡直是近乎幼稚,試想像如果你朋友心中有被得罪的感覺,你是應該勸他換個角度想去饒恕人,還是要他去要求對方低頭認錯?你會怎麼選我不知道,但我一定是選擇前者,而饒恕的道理也是聖經裡明明記載的,我們卻有一位非得要軟弱人類低頭的神?


我不相信。


如果饒恕非得要對方低頭認錯才能施予,那樣根本不是慈愛,而是強權。如果人類不向上帝認罪就得遭罰,那這樣的關係根本不是同心,而是逼迫。


有些人說神要我們認錯是為了我們好,而他是公義的神,勢必要賞善罰惡。這些話聽起來好像有道理,但卻成為人類彼此定罪的武器,卻忽略思考這個邏輯當中最根本的前提。這個前提就是我們「必須」或有「義務」要按著神的「喜好」或說「心意」而活。


如果沒有義務順從神的喜好,那神又憑著從何而來的公義來審判每個人?而我覺得神不會要求人順從,順從是只有在充滿佔有慾的人類君王身上才會有的欲求,神是全能的神,他何必又何須去要求他的創作品乖乖聽話?


只有不清楚自己實力的人才會想到處證明自己的實力,明白自己能力的人是不會作這種事情的。只有不明白自己是誰的人才需要證明自己的存在,明白自己偉大的人是無須跟無知的人計較的。所以我們的神為何需要到處跟人證明他自己的無限跟偉大?他有這種莫名的需求?我不確定答案,我卻不相信是這樣。


所以說一個會動怒,需要我們向他認罪的神,基本上我覺得是由會對於別人行為產生情緒反應的人類自我投射出來的。很多別人的行為會影響到我們的利益,很多我們的控制欲會讓我們在別人超出我們控制範圍時讓我們產生不愉悅的感覺,很多我們習以為常卻不知道根本原因的習俗讓我們產生了對錯的禁錮。


當我們產生了這些反應,沒能力的抱頭痛哭,憤恨天理不明。有能力的或以暴力威脅,或以權利駕馭,或以利益誘逼。總之,講出一番道理去營造他所認為公義的世界規則。而賞善罰惡的恐懼正是駕馭人類行為的最好武器,司法機構不夠力,那就把這個責任託付給上帝吧,誰能不懼怕神呢?


這是人類的需求,卻不是上帝的需求。


人類需要反省,是從自己的立場,從自己的角度,因著自己對自己的期許而去省察自己的行為。如果你覺得你夠好了,或是你不想進步,你自然會得到相對應的報償,這並不是報應,只是你自己創造出來的結果。


而所謂向神認罪,也並不是因著規矩,因著不這樣做會遭受攻擊、受到撇棄而做。而是當你深深主動的自我反省,出自內心悔改而向神吶喊,並懇求光照和賜與改進的力量,這整段與神互動的行為才是。


這不是要求,不是強迫。


這是你的喜悅,是你的所願。


所以不這樣作會有什麼懲罰嗎?我覺得不會,但這樣做的結果卻會帶來無比的祝福。不是因著滿足神的要求,而是因著你自己那顆憂傷痛悔的心。


放下賞善罰惡的邏輯吧,難道你的神非得要恐懼來駕馭人類?難道你的神需要以審判來彰顯他唯一的主權?難道你真認為這狹隘的地球價值觀有資格裁定一個人永恆的將來?難道你真認為上帝是負責宣洩你心中的憤怒和不滿的?


放下報復的邏輯吧。


是的,神不需要我們認罪,但我們需要認罪。而我不喜歡用罪這個詞誤導人,所以這樣說吧,神不需要我們反省,但我們人類需要反省。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不認罪悔改,並不會慘遭神的憤怒降罰;其實是在始祖選擇犯罪時,就已經決定了你我世人的命運了:必被降罰(而且罪的工價只能死...)。所以並不是神說:好,你不認罪,那我讓你.....,而應該是所有人都因罪應遭降罰,如果世人願意接受那世上獨一的耶穌基督救恩,也願意表明自己的心意,在看到自己的不是之處,願意向神承認有罪(因為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神的慈愛便向我們顯明,救我們脫離原本應受的降罰。神有公義,但並不是一位一心報復的神,否則祂並不需要安排一位救主,賜給我們;只要說:「我不接受認何人的認錯,所以按著我的公義,全部處以死刑」不是方便多了?

此外,其實我們絕對補可能因著把所有的罪都認淨,而脫離降罰的;如果有人試圖努力以此方式來稱義,那不過是像舊約環境中,想以自己的行為來稱義(那保羅的因信稱義就是空談了….)。向神認罪,真的只是向神表明我們願意認罪的心意而已,無法藉著認罪這件事來逃脫降罰,而靠得是相信耶穌已為我們所有的罪而死,才救了我們。所以我認為,神並不像其他的假神一樣,不低頭我就給你好看的那一種情況。

祂真的有慈愛,回首過去幾十年來,我真的認為我是罪不可赦,有時連我自己也很難原諒我自己(其實這是一種驕傲,認為自己的標準比神還高…),但到如今,我眼所見的都是神所賜的恩典;祂沒有毀滅我,反而帶領我來到祂面前,一天天被祂改變。我只知道,我為了有這一個恩典而心存感激。在此跟您分享一些淺見,多所疏漏,願您在主裡多包涵。祝:主恩滿溢

吊子1/2 提到...

[不認罪悔改,並不會慘遭神的憤怒降罰;其實是在始祖選擇犯罪時,就已經決定了你我世人的命運了:必被降罰(而且罪的工價只能死...)。所以並不是神說:好,你不認罪,那我讓你.....,而應該是所有人都因罪應遭降罰,如果世人願意接受那世上獨一的耶穌基督救恩,也願意表明自己的心意,在看到自己的不是之處,願意向神承認有罪(因為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神的慈愛便向我們顯明,救我們脫離原本應受的降罰。神有公義,但並不是一位一心報復的神,否則祂並不需要安排一位救主,賜給我們;只要說:「我不接受認何人的認錯,所以按著我的公義,全部處以死刑」不是方便多了?]


所以,你覺得始祖犯罪,你我後人就有這個義務要承擔先人的罪孽?姑且不論上面這個問題,我想你的想法必須源自於一個前提,就是祖先真的有「犯罪」這個事實,而關於這個議題,又必須牽扯到「罪」的定義。若您不嫌棄,歡迎您看看我之前關於「罪」一篇文章。再論到所謂您提到的慈愛,他必須在人類「認罪」之後才會顯明,我不認為這種條件能稱作慈愛。因為整個世界是他所造,照顧人類我覺得是神的「義務」,就好比應該沒有父母會把自己對孩子很慈愛拿來誇口,一位上帝我認為更不會這樣。所以站在上帝的立場,我不認為他會覺得自己拯救人類有多偉大。人類需凡事要感恩,但那是基於感恩的態度於己有益,卻不在於對方所作的事情真的驚天地泣鬼神。因此我感謝神賜給這一生,但客觀來說,我卻不認為他作這件事情很偉大,這是兩碼子事。再來,我的確認為神不是報復的神,所以我的觀念在於,他並不只是接受你所謂的認錯,而是連你所認為的不認錯,他也會接納。而所謂必須要認錯才會接納你的神,正是本文所要質疑探討的。

[此外,其實我們絕對補可能因著把所有的罪都認淨,而脫離降罰的;如果有人試圖努力以此方式來稱義,那不過是像舊約環境中,想以自己的行為來稱義(那保羅的因信稱義就是空談了….)。向神認罪,真的只是向神表明我們願意認罪的心意而已,無法藉著認罪這件事來逃脫降罰,而靠得是相信耶穌已為我們所有的罪而死,才救了我們。所以我認為,神並不像其他的假神一樣,不低頭我就給你好看的那一種情況。]


同上,你依然覺得有需要降罰的事情,但這到底為何必要?一位神為何需要因著任何理由來降罰?只因著你所謂的原罪?我們把時間拉遠一點來看,我所謂「不低頭我就給你好看」這句話所指最大的根源在於一個觀念:「信耶穌得永生,不信者下地獄」。試問,這句話換個角度想算不算不低頭我就給你好看?


[祂真的有慈愛,回首過去幾十年來,我真的認為我是罪不可赦,有時連我自己也很難原諒我自己(其實這是一種驕傲,認為自己的標準比神還高…),但到如今,我眼所見的都是神所賜的恩典;祂沒有毀滅我,反而帶領我來到祂面前,一天天被祂改變。我只知道,我為了有這一個恩典而心存感激。在此跟您分享一些淺見,多所疏漏,願您在主裡多包涵。祝:主恩滿溢]


很感謝你的回應,我講話比較口無遮攔,但我沒有任何的惡意,希望若你還有看到不會不舒服才好。我相信神會賜人豐富的恩典,我也相信神在你生命當中的工作,我也對你的感恩充滿了歡喜。本文所論的,並不是要質疑上帝,而是要質疑人所描述的上帝,人所建立的教義。所以神是一位美好的神,但很多宗教的規條,卻或許只是人類的狐假虎威,而不是上帝真正的心意。